寶安區統計局關于開展2021年年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國統辦普查字〔2021〕26號)文件要求,為扎實做好我區2021年年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及時準確確定一套表調查單位,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審核時間
2021年10-12月。
二、審核范圍
。ㄒ唬┮幠R陨瞎I: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ǘ┫揞~以上批發和零售業:
1.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
2.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ㄈ┫揞~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ㄋ模┮幠R陨戏⻊諛I:
1.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
2.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
3.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三、申報材料
。ㄒ唬┧袉挝恍杼峁┑墓残圆牧习ǎ
1.《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MLK101-1表);
3.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4.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5.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6.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ǘ┕I單位還需提供:
1.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
2.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
3.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或工信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4.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三)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
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四)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
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四、申報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調查單位,按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入庫申報材料報送至單位經營所在地街道經科辦(統計辦)。
五、其他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拒絕接受調查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統計人員在核查工作中獲知的企業數據,將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保密。
附件:
1.寶安區各街道經科辦聯系方式
2.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
3.法人單位基本情況(MLK101-1表)
4.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5.《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寶安區統計局
2021年9月30日
- 上一篇:【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53號公告】關于調整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 [2021-10-09]
- 下一篇:關于發布2021年度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