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通告
2021年第8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2號)和《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深財資〔2021〕35號)的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我市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征收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即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上述項目。其中,南山區范圍內的垃圾處理費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南山區稅務局統一征收。
三、土地閑置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等政策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土地閑置費、垃圾處理費,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征繳入庫;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前欠繳的土地閑置費、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五、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閑置費由繳納義務人依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繳費憑證。
六、自2021年7月1日起,垃圾處理費由代征單位或繳納義務人自行向稅務部門按期申報繳納。
對于委托代征的,代征單位使用《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申報繳納,并由代征單位給被代征人開具繳費憑證。
對于自行申報的,繳納義務人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繳費憑證。
七、代征單位或繳納義務人可自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進行土地閑置費、垃圾處理費的申報繳納,或到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繳納事宜。
土地閑置費、垃圾處理費的繳納義務人使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通過搜索框搜索“非稅收入申報”進入或通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繳納→非稅收入申報→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進行申報。
垃圾處理費的代征單位使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通過搜索框搜索“非稅收入申報”進入或通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繳納→非稅收入申報→委托代征(城鎮垃圾處理費申報)”進行申報。
八、對于簽訂了稅庫銀三方協議的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優先選擇稅庫銀三方協議繳款賬戶(即繳稅賬戶)進行繳款,同時電子稅務局支持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方式繳款。
附件: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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